关于开展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5]17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10】192号)有关网络继续教育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已报住建部备案。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下旬起,在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中试行网络教育。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通过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平台”,采用以视频授课和网上测试方式进行网络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人员
网络继续教育从2015年10月27日开始试运行,主要参加人员为2015年底注册到期未参加过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人员(以注册库数据为准)。
因其它情况需参加此次网络继续教育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另行安排。
三、 继续教育内容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等继续教育教材》(二)。
四、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10月27日后,学员可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继续教育平台”注册登录;选择网络教育专业和期次;进行网上报名和自助交费;交费成功后直接进行网上教育;完成网上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即可进入网上测试; 测试合格后,可在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收费及其他
(一)继续教育费用每人300元。
(二)学员交费成功后将开具正式发票,学员报名交费成功15个工作日后凭领取发票证明到河北省住建厅审批大厅注册中心9号窗口领取。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学员本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网络教育具体要求详见网上说明。
开展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是我省在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过程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解决执业师工学矛盾的重要举措,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