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46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承担医学学术团体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相关事务性、操作性、技术性和评价性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xjhfpc.gov.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30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期限: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1 日(周末不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乌市高新街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党政办公室)。
(四)联系人:陆洁联系电话:0991-7856536
(五)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者需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九)专业参考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参考目录(2016)》。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9月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一日,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计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计委人事处、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
张燕 自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电话: 0991—8560140
彭溢 自治区卫计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电话:0991--8565739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2016年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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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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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