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预先拟订的、反复使用的,另一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条款。
注意:应将格式条款与合同的范本区别开来。
1.成立和生效规则
第39条对格式条款的成立有两个要求: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中的免责和限责条款。
(2)应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的无效。
3.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三个解释规则
(1)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2)普通条款优先;
(3)按照通常理解。
通常结合保险法加以考查。
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