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案例,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时间:2024-02-10 07:42: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文档大全网特编辑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法律 教育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FJW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