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妇幼保健院电话-2017年汕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副标题:2017年汕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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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17年汕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1日
,®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家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为提高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中医儿科医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结束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1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资料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应聘符合本人条件的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代码与报考岗位所招的专业代码一致(专业代码见附件2),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表中的其他要求(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资料要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报名表。应聘材料除以上规定的外,还可提供个人简历、获奖证书、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等。应聘者应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以邮件的形式发至汕尾市妇幼保健院邮箱:SWFY3372273@163.com,并电话确认。个人相片待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提交。报名受理部门:汕尾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人:黄丽雅,联系电话:0660-3372273。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经汕尾市卫计局、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面试详情由汕尾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3、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现场确认
  已获得资格确认的应聘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应聘材料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可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能力、处理能力、应变能力及医德医风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时,以职称高者优先,次之以同一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再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卫计局、市妇幼保健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汕尾市妇幼保健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尾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660-3383683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660-337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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