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7:00前到省水利厅大门口(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水利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
3.根据有关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的医院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勿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为了避免财物丢失,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4.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5.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疑似受孕者,需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妇科等相关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完成未体检项目,医院根据检查结果作出体检结论。
7.体检完毕,请及时将体检“指引单”交回总服务台,待工作人员接收后方能离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五、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水利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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