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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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6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4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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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财政评审改革的新工作要求,加强我局财政投资评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投资评审质效,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性岗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工作。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安装、电气、建筑设备、暖通空调和给排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信息化类等相关专业,熟悉广东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政策规定标准定额及工程计价软件,有一定的施工现场造价经验优先,具备财政评审部门工作经历优先,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高级工程师。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从事编制或审核工程概、预、结算工作经验。要求具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四)中级工程师。年龄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结算工作经验。要求具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五)助理工程师。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编制或审核工程概、预、结算工作经验优先。要求具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高级工程师岗位最终招聘人数不满2人,剩余的招聘计划数将增加到中级工程师岗位。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各位报名者下载《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发至邮箱(swczps@qq.com)。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4日16: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报好《汕尾市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将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财政局招考招聘职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四、考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如不设笔试将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汕尾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采用底薪加绩效形式,“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待遇。

  3、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招聘咨询电话:0660-320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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