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凡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幼儿;
3.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幼儿;
4.烈士子女、驻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本园教师子女可直接入园;
5.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二、学位类型
A类:红户有房,即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红户祖房,即适龄幼儿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幼儿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购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D类:红户租房,即适龄幼儿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E类:外户祖房,即适龄幼儿是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F类:外户务工租房,即适龄幼儿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或无业,且城区内(含松山区、新城区和红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以上所述A、B、C、E类型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100%,且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含)以前。出现与其他亲属或他人按份占比共有的,无论占比多少,均不算做学区内有房产。
三、招生流程
幼儿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幼儿园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7日;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19日(若有变动,以幼儿园具体通知为准)。
1.幼儿园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口、所辖社区主要出入口及幼儿园公众号张贴招生简章,告知家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报名地点及入园所需材料等;公布招生电话,接受家长报名咨询等。
2.成立工作小组。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确定材料审核员、复核员、信息发布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审核本学区内适龄幼儿基本情况,详细登记适龄幼儿基本信息。接受家长和教育局派驻招生督查员的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家长网上报名。规范学生信息采集,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所需材料信息,信息采集在线上报名时一次性采集。凡符合我区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网址为红山教育教学网http://www.hongshanjy.cn/),也可以微信关注“红山教育网”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报名。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所居住地址及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的幼儿园及所属学位类型。报名结束后,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招生公告。错过网上报名的,根据所属学区现场审核时按学位类型要求的时间,到所在幼儿园登记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两次报名的,将不予录入公办幼儿园。
4.分类复审公示。各幼儿园在审核时段要将各学位类型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所属学位类型审核时段内,持所需审核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位类型,分类公示,直至额满为止。
第一批复审入园:A类红户有房,时间:7月15日。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名幼儿园划定的学区内有房产、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幼儿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适龄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第二批复审入园:B类红户祖房,时间:7月16日上午。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适龄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幼儿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一个户口簿上;
(2)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第三批复审入园:C类外户有房,7月16日下午。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名幼儿园划定的学区内有房产、非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幼儿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适龄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第四批复审入园:D类红户租房,7月17日上午。
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在所报名幼儿园划定的学区内租住、红山区户籍,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适龄幼儿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住地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第五批复审入园:E类外户祖房、F类外户务工租房,时间:7月17日下午。
(1)适龄幼儿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一个户口簿上;
(2)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权证;
(3)家长(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红山区区域内的务工证明或者一方提供在红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二者必须提供其一。
为了减轻家长报名时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腿”,B、D、E、F四种学位类型不再让家长出示无房证明,而由教育局与房产部门联网实时进行查询。家长不得为幼儿兼报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幼儿园。若家长故意隐瞒实际情况,扰乱招生秩序,将被列入“黑名单”,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
在招生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件作为佐证材料。
5.分批确认上报。各幼儿园按照学位类型分类招生,每批次招生数、幼儿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幼儿名单由幼儿园审核小组成员和园长签字,加盖公章,分类留存,直至招生结束。
6.现场摇号入学。在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园位数时,启动摇号程序。幼儿园要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幼儿必须符合摇号条件。
7.发放录取通知。公示期内无异议,发放录取通知书。
8.电子学籍建立。幼儿园要在幼教股指导下,为符合入园资格的幼儿建立国家电子学籍。
四、落实招生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凡在红山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房权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权证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
五、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幼儿
各幼儿园要详实了解入园孩子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贫困幼儿、留守幼儿、残疾幼儿等特殊幼儿群体档案,搭建家园沟通平台,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同时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帮一”、“结对子”、“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及留守幼儿等特殊幼儿群体的实际困难。
六、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子女在招生入学时予以优先照顾。
七、做好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民办幼儿园不得干扰与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做过度宣传,不得为家长提供没有保障的,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公办幼儿园混合招生。民办幼儿园在招生前要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时公布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生责任。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幼儿园要积极联系邀请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社区居委会及家长代表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园各项规章制度,一次性告知招生条件、报名、审核、纠错等事项。各园不允许擅自增加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将选派招生督查员全程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纪律监察,强化监督问责。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制度和纪律,私自招收计划外、区域外幼儿的幼儿园和个人,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吃拿卡要、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园长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记过、撤销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罚措施。
附件:赤峰市红山区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一、红山区幼儿园
(一)步行街以东、北大坝以南、火花路以西、头道街以北:兴隆小区71(长虹1号)、72(长虹2号)、75、76、77、78、79、80、81、82、83、84、85、86、90、91号楼;兴隆小区119(工商楼)、124、126(房建楼1号)、127(房建楼2号)、134(二建楼1号)、135(二建楼2号)、115(药厂9号楼)、122(药厂10号楼)、123(药厂11号楼)、123(药厂12号楼)号楼;土楼;物资楼;
(二)步行街以东、头道街以南、火花路以西、二道街以北:兴隆小区28、29、30、31、32、34、35、36、37、38、39、40、41、42、43、45、46、47、48、49、51、52号楼;
兴隆小区53、54、55、56、57、58、61、62、63、64、65、66、67、68、69、70号楼;正峰大厦楼;
(三)步行街以东、二道街以南、火花路以西、三道街以北:兴隆小区2、3、4、5、6、7、8、9、10、11、12、13、14、15、16甲、16乙、17、18、19、20、21、22、23、24、25号楼;天峰一号楼;宝山综合楼;
(四)步行街以东、三道街以南、松州巷以西、四道街以北:广播局楼;松洲小区7号楼;社保楼;邮局楼;邮电楼(电信楼);
(五)步行街以东、四道街以南、松州巷以西、五道街以北:松洲小区1、2、3、4、5、6号楼;
(六)步行街以东、五道街以南、松州巷以西、哈达街以北(无住宅小区);
(七)松州巷以东、三道街以南、火花路以西、四道街以北:军锋楼;二毛1、2号楼;教育局1、2号楼;粮食小区1、2、3、4(魏氏楼)、5(食品公司家属楼2号)、6(食品公司家属楼1号)号楼;
(八)松州巷以东、四道街以南,火花路以西、五道街以北:松洲小区14、15、16、17、18、19、20号楼;银建小区1、2号楼;农林楼;农业楼;
(九)松州巷以东、五道街以南、火花路以西、哈达街以北:三角地小区1(中楼)、2(北楼)、3(南楼)号楼;粮运1、2号楼;民政楼1号;电业小区1、2、3、4号楼;松洲小区8、9、10、11、12、13号楼;
(十)火花路以东、三道街以南、铁营胡同以西、四道街以北:八中综合楼;六小综合1、2、3号楼;八中小区1、2号楼;
(十一)火花路以东、四道街以南、铁营胡同以西、五道街以北:腊阳小区1、2、3、4、5、6、7、8、9号楼;金合家园1、2、3、4、5、6、7、8号楼;怡康家园1、2、3、4、5、6、7号楼;二轻楼;牧业1、2号楼;
(十二)火花路以东、五道街以南、铁营胡同以西、哈达街以北:腊阳综合小区1、2、3、4、5号楼;益华楼;
(十三)清河路以东、卫星路以西、三道街以南、哈达街以北:地税小区(1--12栋)、电机厂新楼、电机厂旧楼、纺织家属楼、针织厂家属楼、东郊土产家属楼。
二、红山区第二幼儿园
钢铁西街以北、旱河大坝以南、海关胡同以西、宁澜路以东:盛世嘉园AB区、党校小区、工农村、西城小区5-6号楼、海关家属楼1号楼、大众小区、百合花园、阳光家园、春城商住楼、大众小区1-2号楼、松政小区、六中小区、新天地小区、红城家属楼。
三、红山区第三幼儿园
钓鱼台A、B、C、D区;龙山鸿郡A、B区。
四、红山区第五幼儿园
(一)新华路以东、火花路以西、长青街以南、钢铁街以北:团结小区、怡康雅居、建鑫楼、烟草家属楼、新华小区;
(二)红星路以东、建材路以西、钢铁街以南、站前街以北:公安小区、红星小区、东安小区、运输小区、丹龙首府、国税小区、水泵厂家属楼、鑫秋小区、东黎俊景小区、菊香花园。
五、红山区第六幼儿园
(一)大坝以南、三道街以北、火花路以东、造纸厂桥铁路线以西:技校小区、清河逸景A区、天顺综合楼、天元小区、九中小区、滨河小区1-4号楼、永巨五组团1、2号楼、药厂家属楼、四合楼1—3号楼、公安三小区1—7号楼、康乐小区、防疫站家属楼、税务局家属楼、双桥小区、红城五号楼1—3号楼、松山农行1—2号楼、永巨北小区(建新综合楼)、防疫站家属楼平房区、药厂二胡同平房区、二道街药厂附近平房、桥南散居户平房区、九中家属院平房区、市政一、二号楼、北方药厂家属楼1-2号楼、红山世家A、B区、富龙小区1-3号楼、世纪嘉园1-9号楼;
(二)大坝以北(桥北)、滨河路以东、玉龙大街以南、北大桥路以西:唯美品格小区、龙腾国际小区、摩尔城小区、众联时代1-9号楼、龙湖湾小区、铭信佳城1-4号楼。
六、红山区第七幼儿园
(一)火花路以东、清河路以西、哈达街以南、长青街以北:长青小区;
(二)火花路以东、清河路以西、长青街以南、钢铁街以北:长青花园、热电小区、陶瓷小区、环宇小区、清河小区、清河花园、市运管住宅楼;
(三)新华路以东、火花路以西、哈达街以南、长青街以北:安迪小区、花溪小区、花园小区;
(四)铁营胡同以东、清河路以西、三道街以南、哈达街以北:永巨小区、天合阳光城、东南关六组团、明珠花园小区,极个别楼名以区域划分为准。
七、红山区第八幼儿园
怡康家园小区、丹龙国际小区、颐尚山水城小区、欧风帝景小区、百合国际小区、青橙公寓(住宅性质的房权证明)。
八、红山区第九幼儿园
(一)昭乌达路以东、解放街以南、新华南路以西、站前街以北:沈铁花园、盛世嘉园南区、铁路六栋、地税楼1、2、3号楼;
(二)铁南大街东段:润泽家园、亚星·福源里、崇德园、悦山壹号;
(三)中立公路以东、京通铁路线以南、铁南大街以北、红星路以西:铁南A、B小区(原铁路A、B小区);曲家沟村;南山生态园大禹山庄;
(四)千禧社区:美林华苑小区、地税小区、电机新楼、电机旧楼、电厂1、2号楼、针织楼、纺织楼、东郊商场楼;
(五)大营社区:红旗小区、富华天地一期、富华天地二期、红旗小区二组团、七中家属楼、民干所家属院、军干所家属院、65655部队,东郊村;
九、红山区第十幼儿园
(一)富润家园、和泰家园、南苑绿景、百合和苑、熙苑、尚苑、中粮·百合四季(在建)、康馨家园、时代天骄小区、宁澜花园小区、嘉欣家园、大修厂家属楼、商校家属楼、煤建家属楼小区、水利小区、二四三地质队家属院、祥和万嘉、绿色家园、林研所家属院以及站前街以北,钢铁街以南,宁澜路以东,园林路以西;
(二)站前街以南、红星路以西、宁澜路以东、京通线(铁路)以北:沈铁清雅小区;
(三)解放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园林路以东,站前街以北:铁北小区、宏兴小区、站前小区。
十、红山区第十一幼儿园
红山郡二期(44--53号楼)、红山郡C、D座;红山郡四期(40--42号楼);春城雅苑;西城尚景二期D、E、F区。
十一、红山区第十二幼儿园
亚兴国际公馆一期;亚兴国际公馆二期;盛世国风府;碧桂园珑玥;中天云府;景云水岸;红山郡三期、五期、八期。
十二、红山区第十五幼儿园
翰林华府;金泽园;红山郡六、七期、鹏宇阅境。
十三、红山区第十七幼儿园
(一)金源路以东、平双路以西、迎宾大街以北、西拉沐沦大街以南:恒大华府小区、金石明珠小区、金嵿国际;
(二)因招生范围内小区未交付使用,2023年度招生范围将扩至万达华城A区、B区、C区、天丰商贸城、百合翡翠公园、泽信云筑、中天璟悦园、松州园、金和美地。
十四、红山区第十八幼儿园
(一)红山壹品、金澜湾、红山原著、阳光希望二期、阳光希望三期、六大份村;
(二)因新建小区入住率低,2023年度招生范围扩大至火花北路以东,昭苏和大街以南、清河北路以西、贡格尔大街以北:金宇国际B区、金宇国际C区、九如府、万豪国际、金品一号、阳光希望一期。
十五、红山区六一幼儿园
红星路以西、站前街以北、昭乌达路以东、钢铁街以南:
(一)八一社区:军分区家属楼、纺织站家属楼、万商阳光1、2、3号楼、军安小区、纺织二层、百货站家属楼、一建二院、副食1、2号楼;
(二)红星社区:双拥小区、房产小区、外贸小区、天隆小区、三徐楼、润峰小区、二轻楼、怡安小区、地毯小区、糖厂楼、教育局楼、十一中家属楼;
(三)解放社区:紫竹园、一建家属院、辽河小区、鑫盛小区、军城小区、外贸楼;
(四)站东-社区:气象小区、一建白楼、一建4#5#6#、辽河平房、平房、盛世嘉园南区、东六栋、沈铁花园。
(五)铁南社区:财富家园。
十六、红山区第二十一幼儿园
西城尚景小区A、B、C区;红山郡22--39号楼。
十七、红山区民族实验幼儿园
(一)园林路以东:滨河小区、港龙邮电小区、金泰花园小区、金和小区;
(二)哈达街以北:西屯小区、园丁小区、三中家属楼、建银小区、蒙中小区、民族小区、玉龙乐园小区;
(三)新华路以西:振峰小区、顺峰小区;
(四)一道街以南方圆内的适龄幼儿,红山区户籍的回族适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其他少数民族的部分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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