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假期安排
(一)寒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4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八)—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普通高中共3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二)暑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8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共7周,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三)公共节假日
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再通知。
二、假期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假期时间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教学计划执行和疫情防控现状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小学放假时间,提前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县(市、区)和中小学不得随意增减假期时长,因故需要调整节假日安排,以及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设置考点而耽误学生正常上课时间的,学校可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调整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并耐心细致做好师生家长解释工作。
(二)加强假期生活指导
要加强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在假期前一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围绕疫情防控、交通安全、滑冰溺水伤害防范等方面,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和提醒。要减轻课业负担,科学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丰富作业形式,鼓励学生开展假期实践体验活动。要密切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防护和生活学习指导,引导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经典阅读、文体活动、影视赏析等活动,利用除夕、春节等节日习俗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避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放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辅导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四)开展假期托管服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号)要求,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寒、暑假期间托管服务。要做好统筹,全面摸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需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校内资源、第三方力量、社会公益资源及社区力量,做好托管工作。假期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不得统一上课或集中讲解知识点。原则上,有需求的学生做到应托管尽托管。
(五)做好假期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带班值守,及时妥善做好假期校园管理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有民族班等假期留校学生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保障学生食宿、取暖等生活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假期留校师生员工信息台账,了解生活学习状况,帮助解决学校困难,开展节日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