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符合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的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
(5)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一篇;
(7)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
(8)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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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下列四川省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不少于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4.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521号)要求进行申报。
5. 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按《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公示.doc正在阅读:
2017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公示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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