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2020年GDP-2020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副标题:2020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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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字〔2020〕5号)文件精神,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任务目标


  (一)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在本划片区域内符合规定且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备案),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二)确保辖区内全部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条件


  (一)市直小学

  1.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持购房合同的需截止2020年8月31日交房且入住)、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三友小学、红旗小学、南街小学、铁路小学、解放路小学、山师附小学校和迎宾路小学入学。

  (二)乡镇(街道)小学

  各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校办具体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现场报名,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免试入学。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可在全市进行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和超规模招生。

入学程序


  (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区域划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区域入学压力等因素,按照公平和就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工作。

  3.报名方式。通过“禹城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111.17.198.105:9003/dzyczs)报名,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28、29日两天到相应市直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开放微机室并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4.信息审核。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政务数据接口,进行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的网上审验,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通过网上审核的,直接参与网上录取;未通过的,由家长按平台或手机短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

  如学生监护人自有住房,应按照其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若需在(外)祖父母房产对应学区报名入学,则其监护人应在其(外)祖父母房产上加名,且占比应不低于30%。

  5.网上录取。8月25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如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量超出学校提供学位数,根据相邻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房产证件先后时间为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

  6.入学办理。录取结束后,家长按短信或电话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网上报名,方式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同,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报名时间。7月22日至7月25日,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于7月25日到拟报名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3.确认录取。7月26—27日,各民办学校根据新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实行电脑派位,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未被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招生学校制订,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如实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夸大宣传。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任何民办学校不得随意进行广告宣传。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标准和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规模。

  (三)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8日至29日,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学校于7月30日将录取学生信息传到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学校管理办公室制订并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集中安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2.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于7月15日前将需入学残疾儿童名单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残疾学生入户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残疾儿童入学的有关政策,对确需延缓入学的,要求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所有排查过程性材料和延缓入学申请均须留档备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区域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同时要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3.特殊教育学校要于7月20日前将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组织精干人员审核学生资格,确保8月25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定所报材料真实性书,报到时上交学校留存。对于信息造假者,审核证实后将取消所报学校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安置就学。

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


  (一)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徒骇河小学、督杨实验学校列入“十四五”重点建设规划,选聘优秀校长,从齐鲁中学、实验中学和实验小学、步云小学、泺清河小学、新湖小学选调优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充实进两所新建学校教师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两所新建学校打造成德州甚至省内一流公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地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尤其是及时公开具体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各学校要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等工作措施,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三)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请有需要家长朋友致电咨询。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险防控。要设立招生咨询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

  (二)严格管控班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5人。学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阳光分班,一律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要严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防止因转学等因素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三)提前安排教学计划。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法律意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市直学校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其应就读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将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等违规现象。8月31日前,市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教育公众号、公示栏或其它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的新生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学校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7221350、7266660),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要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本意见,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本意见未尽事宜由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室负责解释。

2020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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