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黔东南小升初试卷]2017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林业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7年贵州黔东南榕江县林业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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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7月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林业执法力量,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提高林业生态建设能力,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临聘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榕江县林业局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招聘 20名,其中:榕江县森林公安局10名,榕江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大、中专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及复员、退伍军人。
  1、学历要求:详见《榕江县林业局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2、户籍要求:榕江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7年7月 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 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4、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5、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榕江县电视台播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 月 10日— 2017年 7 月 12日(计3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榕江县林业局人事教育股。
  4、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榕江县林业局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报考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协勤岗位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再入闱笔试。驾驶岗位先进行驾驶技术测试,驾驶技术达到要求的再入闱笔试。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 7月 13日—2017年7 月 14日。
  2、体能测试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驾驶技术测试
  1、驾驶技术测试时间:2017年 7月 13日—2017年7 月 14日。
  2、驾驶技术测试具体由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为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 7月 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待定。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进入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招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2比例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某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林业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手续,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八、待遇
  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由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出差、出勤等补助按照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第二纪工委负责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榕江县林业局人事教育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仁标(0855—3921775)
  杨文军(0855—39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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