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情况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⑵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庭园春天新国土局东边)10楼,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现场报名的,代理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二)资格审查
1. 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对照《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整个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确定开考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常德市委组织部或常德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
时间和地点将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共同公示公告。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各岗位笔试方向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告知。
2、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器乐专干、舞蹈编导专干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展示,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的具体信息将在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nshishi.gov.cn/ldj)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上依次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误考、误试。
2.工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无需另外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
4.请有意报考的考生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尽早报名,以免因最后一天报考人员拥挤,造成无法报考。我们将严格按照招聘相关公告上的时间和程序操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人员报名。
5.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未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29132
监督电话:津市市人大内司委 0736-4214203
举报电话:津市市纪委 0736-42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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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2016湖南津市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