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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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测试对象
拟申报参加2017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基卫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应参加2017年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
二、 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 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以及从事工作岗位性质等情况,在《十堰市2017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专业报考。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bsyrss.gov.cn/)或十堰市人事考试网(http://219.138.76.215/rsks/),网上报名选择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名称,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市直(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县市经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市人社局六楼(609室)收费处缴费,然后将报名表送交市人社局六楼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605室)进行报名确认。县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也可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进行缴费并确认。网上报名未经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咨询电话:0719-8650723。
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四、 相关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31日,考生登录十堰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十堰城区)详见各考生准考证。
五、 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控制在80%以内;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报省职改办划定。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4年度及以前取得的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六、 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100元/人的标准收取。
附件:《十堰市2017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2017年3月31日
十堰市关于2017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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