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考试网]2017年4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副标题:2017年4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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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地址


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浏览器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Mozilla Firefox、Google Chrome。


二、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1.查询招考岗位。


报考者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岗位。


2.实名注册账号。


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发生,考生服务系统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用户平台),通过联网银行信息核验平台对考生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注册操作见附件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报考者须凭已注册的统一用户平台账号方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原已注册的考生服务系统账号失效,不再使用。


报考者如已注册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请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输入该账号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如没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请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在跳转的链接页面进行注册(建议从即日起先进行注册,无需等到考试报名开始)。


3.使用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


报考者使用已注册的统一用户平台账号和密码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当前考试”栏目,选择“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考试”,点击“进入报名”进入阅读诚信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同意”并点击“下一步”,进入报名信息填报页面。


4.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者上传个人照片,然后对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进入选报岗位页面。


5.选择报考岗位并进行确认。


报考者点击“选择岗位”选择所报考的岗位,选择岗位并检查无误后,可点击“暂存岗位”将自己选择的岗位暂存,或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进行岗位确认。请注意: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报考者可先浏览《招考公告》附件的岗位表选定所需报考的岗位,再在选择岗位页面中录入“岗位编号”查询并选择所需报考的岗位。


(2)在岗位暂存且报名时间未截止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不可修改)。修改操作为: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考试”,在操作列表中点击“修改报名”,进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可在此修改个人填报信息并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


(3)“暂存岗位”仅仅是将所选报考岗位暂存,并未进行岗位确认。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岗位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确认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一旦完成报考岗位确认,无论报名时间是否截止,均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请务必谨慎选择报考岗位。


6.打印报名表。


报考者成功报名后,须于2017年4月20日10: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考试”,在操作列表中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7.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将于2017年5月10日16:00至5月12日17:00开放打印。报考者成功报名,在准考证开放打印期间,点击“我的考试”,点击“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4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考试”,在操作列表中点击“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参加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阅读相关注意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查看已报考人数。


2017年4月22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4月28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注册时系统提示“人员姓名或证件名或证件号与银行登记不匹配”该怎么办?


(1)请核对填写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若信息无误的情况下仍无法通过验证,可能由于用户在该银行窗口预留手机号码变更或其他原因,建议用户更换银行卡重试。


(3)若无其他银行卡,可到已有银行卡发卡行窗口核实或变更个人信息后再行注册。


(4)若到银行窗口变更信息后仍无法注册成功,请及时向深圳市考试院反映(电话:0755-88100099,邮箱:ksykwb@szhrss.gov.cn),我们将尽快处理并回复。


3.姓名有生僻字,怎么办?


姓名中的生僻字处理方式需与银行留存信息保持一致。


4.注册信息如何修改?


(1)修改姓名。请凭相关证明先到银行申请修改,修改成功后,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2)修改手机号码。


①考生须先到银行申请修改并修改成功;


②使用深圳金融社保卡注册的考生,可以通过金融社保自助终端或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其他考生,则须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用户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5.忘了用户名或密码且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又停用,导致无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怎么办?


(1)须先到银行申请并完成手机号码修改。


(2)忘记用户名的:


①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进入找回用户名页面,根据页面上方的流程,填写所需信息,进入“验证手机校验码”页面后,点击“手机号已停用?”,进入更换手机号页面,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后完成手机号更换;


②返回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进入找回用户名页面,根据页面上方的流程,填写所需信息,完成手机校验码验证即可找回用户名。


(3)忘记密码的:


①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根据页面上方的流程,填写所需信息,进入“验证手机校验码”页面后,点击“手机号已停用?”,进入更换手机号页面,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后完成手机号更换;


②返回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根据页面上方的流程,填写所需信息,完成手机校验码验证及重置密码即可。


6.咨询方式。


咨询考生服务系统使用、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等,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5月12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5B(A>5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 A<5B,若(A+2)/3≥B,则C=B;若(A+2)/3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并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4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7)。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岗位要求需有特定学段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的,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则不符合要求,例如岗位要求需有初中历史教学工作经验的,小学、高中和其他非义务教育类历史教学工作经验则不符合要求。


(三)属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本次招聘的职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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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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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书.doc


4.2017年4月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4月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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