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录取分数线_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副标题: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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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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