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开学]广西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广西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30 21:1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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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七个100%”

  全市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决做到“七个100%”:

  一是100%保障就读权利。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二是100%查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肃处理违反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有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三是100%科学划定招生计划。各主管教育局为管辖的100%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制定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办学地在辖区内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四是100%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市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港北区教育局划定服务范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设区的市组织招生。

  五是100%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至8月,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时间,但同一县(市、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信息登记、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的时间必须统一,市教育局直管的民办学校按照办学所在地分别划归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入学,严格执行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关于招生入学安排。

  六是100%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稳妥做好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者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七是100%清理不必要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对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的采集应在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相关信息。

  二、全面建立“负面清单”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视情形予以处理。

  一是县(市、区)教育局在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中出现不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的;

  二是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有工作部署不到位或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指导不到位等情况,引起群众不满,出现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各级政府或教育部门信访或投诉平台等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是学校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

  四是学校私自设定超出主管教育局规定的限制条件,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的;

  五是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的;

  六是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的;

  七是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有关内容与各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不符的;

  八是学校私自跨范围招收学生的;

  九是学校不执行同步招生政策,提前组织招生的;

  十是学校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班级的;

  十一是民办学校超过招生计划招生的;

  十二是学校私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或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而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

  十三是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的;

  十四是教育部门干部职工或学校教职员工插手学校招生工作,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的;

  十五是其他违反招生工作政策的行为。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市、县(市、区)教育局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学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主管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规定经主管教育局研究确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级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一)招生期间,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布面向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和及时处理群众来电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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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期间,组建贵港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督查组于招生工作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渠道收集到的有关线索进行核查,并执行好相关报批手续。招生工作期间还要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政策,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出台招生政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学校招生片区有调整要加强风险评估,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并于9月底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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