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层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考试成绩公布
根据《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16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晋人社职字[2016]69号),经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2016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标准如下:
一、全省卫生系列
1、优秀标准为:70分
2、合格标准为:正高59分,副高58分
3、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
正高55分,副高54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合格标准为:
县级:正高56分,副高55分
乡镇(社区)级:正高55分,副高53分
2、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
县级:正高55分,副高51分
乡镇(社区)级:副高50分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