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狮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章程如下:
一、招聘对象:
辅警10名,属派遣合同工性质,参照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管理。其中男警7名,女警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籍贯不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辞退。
2、警察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军队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3、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机敏,无色盲、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男警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警身高158厘米以上,双眼*视5.0以上。
5、优秀退伍军人、原部队特警,具有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退伍时间、年龄适当放宽)。
6、经试用,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三、报名: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双休日除外)。
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简历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到石狮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院二楼)领取《石狮市人民法院辅警应聘报名登记表》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警官:13255008059、0595-88617103。
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
四、考核:
包括面试、体检、政审三阶段内容
1、面试:内容包括身高测量、体态和五官形象观察,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常规体技能测试,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中规定的测试规则和评定标准为评判依据),口齿表达能力测试,综合适应能力测试,组织协调能力考察。抽签确定面试次序,并逐项作出评价意见,综合汇总。
2、体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3、政审:面试、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持原单位或所在派出所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有无刑事犯罪及治安违法记录)和户籍证明,并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底薪2000元/月(已扣除个人应缴医社保部分),工龄工资每满一年50元/月,勤务补贴视工作情况每月100-300元,节假日加班享受加班工资, 年平均绩效考核奖金不低于5000元。
2、单位为其缴纳医保社保等。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4、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三年。
六、主要工作内容:
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庭审保障、安全保卫、强制执行等警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石狮市人民法院辅警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招聘辅警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