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提供:《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下注明其子女姓名等)
要求: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
提供:《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
要求:由台胞在区台办开具台胞子女身份证明后,到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开具《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提供:《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
要求: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进站函同时出具。
(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同时出具。
(五)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提供:《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要求:由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开具。
(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并同时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如已持有《子女关系证明信》,无需重新开具。
(七)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要求:由北京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地址为丰台区;附有子女信息。
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颜色为深绿色,此证不同于近期北京市开始实行的《北京市居住证》。
2017北京幼升小:按照京籍对待的七类人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