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人社信息建设技术力量,提升人社信息发展水平,加快“互联网+人社”发展速度,经研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信息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丽水市直及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2日后出生);
4.具有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1723办公室,咨询电话:2090939)。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材料:报名综合材料1份,包括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需经现任职单位和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总结;⑥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需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按A4纸装订成册。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转任资格。
(二)初选
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初选通过者方具有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面试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职位匹配性。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聘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聘人员有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选聘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578—2090939;市纪委派驻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电话:0578—2091210。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浙江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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