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升本]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17年招生简章

副标题: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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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48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3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院校。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朱晓渔等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办学经验丰富,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办学地理位置优越,江北校区位于繁华的观音桥商圈,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巴南校区位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紧邻巴南区政府,占地面积约26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生态、开放、融合、智慧”的校园环境,齐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学设施,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全面的基础保障。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占50%以上,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知名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学院秉承“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品牌”的办学宗旨,以“四能四会”(能说会道、能唱会跳、能编会导、能拍会照)为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学院注重师生技能发展,历年来荣获国际国内各类比赛奖项1000多项。
  学院目前拥有中、高职两个办学层次,中高职在校学生3600余人。根据市场需求和特色办学,开办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国际标准舞、旅游管理、导游、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传播与策划、文化创意与策划共17个专业。
  作为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我院面向西部地区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班每年达20期以上。作为重庆市青少年艺术培训第一品牌,每年培训达8000人次以上;作为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承担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达5万人次以上。学院实验艺术团积极面向市场开展演艺活动每年达40场次以上。
  学院利用艺术类院校独有的行业优势,在全国各地行业对口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重庆电视台、重庆演艺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成都东星航空、307文化传媒、重庆品度文化、重庆国标舞协会、华龙网、猪八戒网等)进行校企合作,招工招生一体化、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就业,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近100家。
  六、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七、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面向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山西、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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