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900亩,建有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校区三个校区,下设10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1152人,全日制本科学生1324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6月19日9时—2017年6月26日17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6月27日9时—2017年6月2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2017年6月30日17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直接面试的岗位(教学岗)不需要交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23日9时—2017年8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
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员和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教学岗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其中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以及教学和实验岗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或试讲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属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党组织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或试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而出现入围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等进行测试。
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辅导员和职员岗位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辅导员和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教学岗考试总成绩即为试讲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考试总成绩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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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