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_湖北长沙201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副标题:湖北长沙201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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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长沙市教育局了解到,湖南长沙201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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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学习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实践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运动与健康状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2018年长沙市初中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县(市)、区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评价的方法和过程,评价的结果和有关具体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毕业及升学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1、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报名资格

  学生须在城区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符合政策的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4月1日—4月15日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 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日-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长沙城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长沙城区取得初中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享受长沙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4月1日—4月15日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 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2日-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等。

  3、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将分批按志愿进行,每个录取批次可以填报三个公办学校平行志愿;如果考生选*办学校、子弟学校或部分学校国际班,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同时也要填报网上志愿。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同样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2.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需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应志愿。

  3.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学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于4月16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4月1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8日—2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分批次按学校和专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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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在制定直升生等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不得将其作为加分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将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特长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另行组织笔试和学科测试,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6.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7.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有关精神,根据“准出”和“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8.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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