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心得体会: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心得体会【三篇】

副标题: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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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导语】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分享了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心得体会【三篇】,欢迎大家的关注。

  【篇一】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

  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于2002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2002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3年7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200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

  1、法律文书的交接。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篇二】

  勺米司法所首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了宪法知识,主要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解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要求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和维护宪法,同时还要加强对其它法律法规的学习。

  就7月25日勺米镇3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水城县组织的到六盘水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勺米司法所安排这3名社区矫正人员就该活动写了思想汇报,并让这3名社区矫正人员向其他矫正人员谈了自己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之后的感想。社区矫正人员杨某表示:去六盘水监狱参加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走进监狱。当监狱的大门关上,他才知道监狱的高墙真的很高,失去自由是多么的可怕。之后,监狱的狱警给他们上了一节警示教育课,告诫他们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若不遵守社区矫正办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拒绝接受纪律约束,就会被收监执行,接受监狱的教育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蒋某也表示在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活动,让他知道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和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是完全不一样的,触犯法律要付出代价。社区矫正人员付某劝诫全体社区矫正人员一定要服从司法所的管理,珍惜现在的生活,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这3名人员的以身说教,其他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照顾到家庭,还能够学习法律法规,对他们帮助很大。最后,勺米司法所负责人要求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牢记自己的在矫身份,遵规守纪,用实际行动配合司法所实施矫正。

  【篇三】

  1、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2、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4、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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