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师资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招聘普通高中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8月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师范类专业;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和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人员,生源地不限。并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高中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名额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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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名额 |
用 人 单 位 |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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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吉县高级中学1、艺术高级中学2 |
所报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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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吉县高级中学2、艺术高级中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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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吉县高级中学1、孝丰高级中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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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5 |
安吉县高级中学1、昌硕高级中学2、孝丰高级中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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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1 |
昌硕高级中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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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3 |
安吉县高级中学1、昌硕高级中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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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4 |
安吉县高级中学1、昌硕高级中学1、孝丰高级中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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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1 |
艺术高级中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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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1 |
安吉县高级中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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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 |
安吉县高级中学8、昌硕高级中学6、孝丰高级中学5、艺术高级中学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