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湖北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秭归县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无法提供退出现役证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招聘1人。详见《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9:00至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203室(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1号)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身份认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
5.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指定专人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岗位表》规定的1: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0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卷面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上公告。笔试卷面成绩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未到达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体育教师基本实践技能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上公告。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配合。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备案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教育局审定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在本县中小学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规定程序递补人员。
十一、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2887079;举报监督电话:0717-2886072。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身份认定表
秭归县教育局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秭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