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是浙江省规模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目前正开展天目山路科技综合大楼、临安创新基地及滨江病毒病和安评中心的建设,建成后的医科院将拥有一流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并形成天目山路、临安、滨江三大区块。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4个岗位各1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医学科学院2016年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岗位用人实际,综合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7时,应聘人员登陆网上招聘系统http://zp.zjams.com.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0月14日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考试开始前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招聘条件对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笔试。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6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举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10月17日18:00之后通过我院网上招聘系统查询。
笔试分为试卷答题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
试卷答题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实际操作采用现场操作,现场打分的形式完成,全程录像存档,内容为岗位相关的实验操作等。
笔试结束后在网上公布结果,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全部入围。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0月18日-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10月18日在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接受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视情况提供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科研素养和综合性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zjams.com.cn,通知通告);
2.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zjwst.gov.cn,政务公开/招聘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71-87709027;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215518(王老师)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
邮 编: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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