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驻马店市泌阳县城区小学招生通告[8月20日-21日户籍生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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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泌阳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泌招领〔2023〕2号)精神,现将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有关事宜摘要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城区适龄儿童凭相关材料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各小学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采集、上报有关信息。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变更者,需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相关材料,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优先保障“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但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属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但挂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学校优先录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的学生后,有余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如不能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学额宽裕的学校就读。

  4.户籍挂在城区亲戚或其他户下的适龄儿童,一律随监护人就读。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学校

  公办小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第五小学、县第七小学、县第八小学、县第三十小学、县第三十一小学、县第三十二小学、县第三十七小学、县逸夫小学、县思源学校小学部。

  民办小学:碧水江南小学、祥瑞小学、花园小学、光亚学校、致远学校、新星学校、新时代实验学校、创新学校。

  四、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招生小学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经学校调查审核和县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审查通过后,由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注册工作。

  五、招生规定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居住地在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需填写《泌阳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上网打印的城区规划调整后新户口簿,户口簿上除学生本人信息外,至少要有一位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至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到区域内小学办理相关手续。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监护人与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其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城区小学就读的,按《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实填写《泌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登记表》,签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书》,并提交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小学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至2023年8月31日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①有房户:申请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显示备案网签号)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租房户房东出租书。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泌阳城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

  ①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就业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8月31日需满半年以上);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工作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2023年上半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该件显示学生监护人,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②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4.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择校。若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额,应无条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分配安排。

  (三)所有申请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学校调查审核期间(8月24日-26日)和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审查期间(8月27日-29日)保持电话畅通,凡无法联系或拒接电话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的子女报名,需持县招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及投资项目资料、批办手续、营业执照,凭全家户口簿就近到学校申请入学。

  (五)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鼓励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2018〕1号)和《泌阳县鼓励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泌产管〔2018〕8号)要求,经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六)扶贫移民搬迁苗楼安置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由搬迁贫困户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办申报,社区管委会、县扶贫办审批,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家长按规定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七)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

  (八)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泌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九)县第七小学继续在县教师进修学校校区开办第七小学分校,分校招生由县第七小学统筹。

  (十)为加快促进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今秋继续在三个街道办实施联合办学:即逸夫小学与第十五小学、第四小学与第二十一小学、第三小学与第二十六小学、思源学校小学部与第九小学共建,加强校际间教师交流学习,实现在管理模式、教学教研、师资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一)城区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要坚持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学生优先原则,若对城区户籍学生预录后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学校应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待录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时,依实际居住地按相对就近原则或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十二)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城区学生优先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组织招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后,起始年级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

  (十三)各小学一律不得擅自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班额超标的学校非起始年级禁招插班生。属城区户籍返乡就读确需插班的学生,需提供完备的转学手续,严格按程序审批。

  (十四)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组织,设立接待登记组和材料初核组。接待登记组要认真接待相关人员的咨询,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对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建档登记(一生一档);初核组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进一步完善和复核的材料提出意见。

  (十五)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资格审查。要成立学生资格审查小组,逐人认真入户、入务工单位等调查审核,调查结果需调查人及学校领导签字确认。

  (十六)学校调查审核后,将学生名单连同调查审核材料、学生档案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逐人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学校录取并公示,不符合条件者予以退回。学生入学档案保存一年,入学资格审查贯穿全学年。

  (十七)根据驻卫疾控〔2014〕39号文件“新生入园入学需查验接种证”之规定,学生注册报到时需向学校提交“河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十八)申请者提交的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必须完备真实,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以及不配合教育部门入户调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纳入诚信记录,通报其它城区小学。对伪造户口簿、房产证、企业用工合同等证件、证明者,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8月13日-19日。

  (二)提交材料阶段:

  城区户籍儿童:8月20日-21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22日-23日。

  (三)学校调查审核阶段:8月24日-26日。

  (四)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审查阶段:8月27日-29日。

  (五)公布录取名单:8月30日-31日。

  (六)学生报到、上课:9月1日。

  >>>点击查看附件

  1.泌阳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表

  2.泌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登记表

  3.租房户房东出租书

  4.泌阳县城区用人单位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说明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借读证明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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