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2023年上海长宁初级会计职称第一阶段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3日10:00开始,至2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10:00开始,至2月28日12:00结束。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在2月28日18:00截止。
2.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第(五)(六)项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3.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4.报名入口
5.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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