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内蒙古招生(提前录取批)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一、工作安排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对报考该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一)阅档
6月26日,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各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按照不低于招收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即入围阅档考生名单)。
(二)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考”频道“信息查询”栏内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治考察
考生的政治考察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考生自行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上下载打印《2023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交《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7月1日至7月3日,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开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及蓝底一寸证件照片3张到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原内蒙古警官学校)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地址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沟子板村。合格名单于结束后函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
(五)汇总报送
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于7月5日前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将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标准
1.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双侧*眼视力均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三项测试中可以选择二项进行测试,二项及二项以上合格者视为合格)。
5.身体状况具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考生可登录上述院校网站查阅)。
6.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允许当场即时复查(测)一次。
三、监督管理
(一)为增强各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司法厅将对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网络及新媒体方式予以公布或公示,同时设立咨询电话(0471-5316820、2399925、5301215)。
(二)为确保各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纪委对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471-5301298)。
(三)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各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四)工作人员禁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携带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区;不得泄露与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的任何内容与材料。
附件:2023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司法行政类警察院校在内蒙古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