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急剧增加,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民〔2013〕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3〕188号)以及《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及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厦劳社〔2008〕333号)文件精神,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更好地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区将统一招聘考试78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社区综合性的工作岗位。
2、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主要从事党建、社会工作、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民政、计生等社区其他工作。
以上岗位统一纳入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具体由镇(街)和村(居)安排工作任务、安置工作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如有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根据招聘岗位到各镇(街)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地点、联系人等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专(高职)及以上相关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7年4月17日之后的)。
2、放宽报考条件、加分条件及岗位需要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区民政局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考及聘用的全过程。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加分规定
(1)驻集美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集美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
(2)集美区的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
(3)集美区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笔试分加6分。
(4)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硕士、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与学习专业或者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2分。
以上加分不可累计,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并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③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为5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查询。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取结构分值方式计算,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个部分,即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本次综合成绩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批同岗位聘用的人员如果辞职,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民政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民政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镇(街)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大约4246元/月(含个人缴交保险部分,不含单位缴交保险部分),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大约3382元/月(含个人缴交保险部分,不含单位缴交保险部分)。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学历证书、相关证书、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3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3月1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考。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五)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民政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原标题:集美区2017年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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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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