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_2017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2人】

副标题:2017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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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17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招聘中小学教师42人,报名时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各学科教师,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教师计划


全区计划采取“走出去”方式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42人,其中中学21人,小学21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初中:


1.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国家免费师范生;


3.毕业三年以内及2018年应届的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小学:


1.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国家免费师范生;


3.毕业三年以内及2018年应届的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2018年全日制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


各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通或相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编制实名制系统内人才储备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一)时间


报名时间:12月20日至12月22日


(二)地点


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投递简历,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准备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三方就业协议;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非应届生、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中小学教师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毕业院校层次、专业、学历条件等。对应聘小学教师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试讲人选。


(二)试讲。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对教材的把握和教学基本功、教师基本素质等。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三)设置合格分数线要求


试讲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同场次试讲考生平均成绩以上,考生成绩需高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递补规则


试讲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成绩依次排名,进入下一环节。如成绩靠前的考生放弃,则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签订协议


试讲合格者,经招聘学校复核后签订就业协议。对国家免费师范生经综合考察后,可直接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凡被录用者,列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一年。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二)凡被录用者,需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服务期为五年(国家免费师范生十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本系统工作岗位。


六、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18697458179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618


七、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网站发布。招聘简章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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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doc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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