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编制最新政策-乡村医生2017最新政策

副标题:乡村医生2017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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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乡村医生出新政吗?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乡村医生最新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2017年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8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
  参合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补助?
  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市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其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一级以上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次限补20元,日封顶25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12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助?
  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6 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参合人员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为4000元,参合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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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如何补助?
  参合人员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6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7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0%;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6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外伤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审核鉴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报);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为150000元;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400元/例。
  参合人员在已经联网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出院时代为垫付,并进行公示,然后与市合管办按月结算,若未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参合人员在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须将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非必须提供资料)交辖区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偿费用汇至参合患者的存折账户。
  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
  不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
  用药目录》(2009修订版)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如:高等病房、点名手术、专家门诊、家属陪护等服务类项目的费用,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吸毒、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治疗不育症、输血)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如: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仪、彩色B超、应用彩色电子内窥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脏射频消融、肿瘤射频热疗、微电极介入疗法、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应用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的材料50%以内部分的费用列入补助范围。
  大病保险费用如何补助?
  (一)参合人员患有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骨髓瘤和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重大疾病,其在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每月9-10日(节假日顺延),参合患者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病种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费用补助结报。
  (二)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17种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行按单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助。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时,需由医院对能进入路径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的出具《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方可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需凭《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及医院出具的《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
  (三)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使用的特药实行定额收付费,血友病A使用的特药(人凝血因子Ⅷ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实行打包收付费,在限定的费用标准内,新农合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70%。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
  相关病种定点救治医院:
  乳腺癌、宫颈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I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急性心肌梗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
  唇、腭裂: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
  肺癌、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重性精神病: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血友病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其费用结算办法和定点救治医院待省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确定。
  (三)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助(不含单病种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保险补助。参合人员当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15001-50000元的部分补助10%,50001-100000元的部分补助15%,100001-150000元的部分补助20%,150001-200000元的部分补助25%,200001-250000元的部分补助30%,250001-300000元的部分补助35%,300001-350000元的部分补助40%,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年度补助限额15万元。
  8.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
  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
  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
  (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和磨头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
  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
  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38家,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文慈眼科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德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如何办理补卡手续?
  参合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丢失,其家庭成员不需等卡住院治疗的,由参合人员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到辖区镇卫生所免费办理补卡登记,镇卫生所按月到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补卡手续;若因病住院急需补卡,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补卡申请人身份证、需住院人员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到市新农合办公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区403室)免费办理补卡手续。
  特别提醒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您的家庭成员看病就医报销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滞留他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存放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在征收市内外住院结报资料和补卡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辖区镇卫生所或市新农合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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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医大/教育收集整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医大/教育收集整理,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医大/教育收集整理。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2014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五、《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医大/教育收集整理,要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组织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为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素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指出,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在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方面,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六、《实施意见》要求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具体有哪些举措?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医大/教育收集整理,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通过上述渠道,乡村医生将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其合理待遇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七、《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大/教育收集整理。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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