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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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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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校园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教育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情况、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卫生情况以及学校疾病防治情况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第六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事项类型、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抽查流程

  第七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第八条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十条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登记表。

  第十一条核查登记表应当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四章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二条在本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第五章督查考核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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