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 导语】2021年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点击查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和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两类职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岗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要求。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年龄条件见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8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9月10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1年9月21日-25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遴选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单位其他职位。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10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遴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测试、开展实践调研等,具体分值占比由遴选单位在面试开始前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遴选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未形成差额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由遴选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考察工作在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部门。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九)公示和任职
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94312。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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