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投资移民途径有哪些?
美国投资移民途径介绍
中国家庭移民美国的三种常见选择
一般来说,目前还在中国的家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以雇佣关系或投资为基础的移民方式:
● 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Regional-Center EB-5)
● 直接投资移民(Direct EB-5)
● EB-1C :跨国公司的高管(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1直接投资移民
投资人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产生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虽然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直接的方式(投资者自己经营和管理)和间接的方式(投资者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自己不参加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大部分的直接投资移民的人都是希望自己掌控资金,希望自己参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选择直接移民方式的投资人大多是自己经营和管理企业。
2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投资人把50万或100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移民局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里,投资人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10个工作机会可以是10个全职员工,也可以是1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通过经济模型来计算)。一般来说,现在市场上所有的EB-5项目都是在目标就业区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3 L-1A to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在中国的公司担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被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务,只要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经营业务一年以上,即可以通过EB-1C办绿卡。 如果美国的公司是刚刚成立或者在美国经营生意还不到一年,则只能先申请一年的L-1A签证,等美国公司经营了生意一年以后再申请绿卡。
EB-1C的非移民签证是L-1A签证。虽然L-1A签证和EB-1C的法律要求相同,只是EB-1C要求美国公司已经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但实际上,移民局对EB-1C案件的审理比起L-1A来说要严格和苛刻许多。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的优势如下:
● 目前还没有必要等移民配额
● 所获得的绿卡为永久绿卡
● 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 法律没有规定投资的最低额度
● 不需要雇用固定数额的员工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有以下缺点:
● 移民局对于EB-1C的拒绝率很高:虽然移民局并没有公布对EB-1C的批准率,但根据笔者的了解,移民局对于EB-1C案件的拒绝率远远高于EB-5案件。
● 不确定性:通过EB-1C申请绿卡,美国公司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和足够数量的雇员。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几个雇员,但移民局经常以公司规模小,公司组织结构太简单而拒绝小公司的EB-1C申请。所以小型公司的EB-1C申请结果很难预测。
● 移民局的严格审查:移民局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非常严格,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更是如此。因此,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公司的业绩和发展状况以及申请人作为管理人员的职权范畴。这种提供材料的过程非常繁琐,也带来很多的律师费用。
● 与大家的理解相反,通过EB-1C申请绿卡的投入往往不止50万美元。这并不是一个省钱的拿绿卡的方式。恰恰相反,通过EB-1C花的钱一般不仅不少于50万美元,而且非常费时间和精力。这不是一条又省钱又省事的办绿卡的途径,而是一条又花钱又费心又曲折的办绿卡的途径。 在投资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上,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相比,EB-1C有以下明显的不同之处。即 EB-5区域中心的投资人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虽然对企业有着制定政策权,但并不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这是与EB-1C的最主要的区别。 在这一点上,EB-1C和EB-5直接投资移民比较相像,即投资人自己控制资金和管理企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EB-5直接投资移民也有点像EB-5区域中心的移民,投资人不直接参加日常管理。
决定中国家庭移民美国方式选择的因素 一般来说,在为客户作移民计划时,移民律师应该在和客户首次见面时花一个小时的时间仔细了解客户的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询问客户的情况,以帮助客户设计出最合适的移民方案:
● 移民的目的是什么?自己想移民或者只是为了孩子?家里有几个孩子?孩子的年龄多大?孩子现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如果孩子在中国,希望孩子什么时间去美国上学?
● 父母能拿出多少钱来办移民?
● 父母想来美国经营生意吗?如果是,父母现在是否已经在美国做生意?如果不办移民,父母也想在美国做生意吗?
● 如果父母想来美国经营生意,父母能够花时间在美国居住,至少花一部分精力投入到美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上来?
● 父母想在美国的生意中起积极的管理作用还是间接的作用?
● 父母对美国文化,语言以及生意经营的了解程度如何?父母可以自己经营生意或是单纯地依靠朋友来帮忙?
2.美国投资移民的三个办理步骤
第一步:提交投资移民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I-526申请(有条件绿卡),同时附上证明文件,包括:所需投资资金合法证明以及美国投资项目文件等证明文件,交纳一定申请费。通常,移民局会在半年到一年时间内对此申请进行审理。
第二步:广领馆签证受理或申请身份调整(条件绿卡)
在I-526获得批准后,与其他移民签证类似,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GreenCard,又称“临时绿卡”),到广州领事馆排队参加面试,通过后取得签证,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如果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必须通过移民签证受理程序,并且在美国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的面试以最终获得条件绿卡;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直接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表(I-485)。通常,审理过程大概需要6到12个月,一旦身份调整获得批准,申请人即会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临时绿卡持有者和永久绿卡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申请人的直接亲属(即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受益人同时申请调整身份,调整身份的审理时间同上。
第三步:申请永久绿卡
在临时绿卡届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申请人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要求解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申请。如果超过时间时限而没有提出申请,申请人将会被纳入驱逐程序的名单。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对于EB-5的所有关于投资资金到位和就业创造的要求,I-829会得到批准,获得永久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一般来说,I-829的审理时间约为半年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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