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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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辽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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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于2022年8月13日-14日进行。为确保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现将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沈阳市、评审场地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驻留在省外的考生须不迟于评审前7天返回省内,并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考生不得以参加评审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

  二、考生应于评审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评审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到现场参加评审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所在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考生不得以参加评审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评审现场疫情研判专家组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评条件的考生;

  (六)进入评审现场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评审现场疫情研判专家组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评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现场评审的情形,需及时将上述情况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市卫生健康委,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考务办。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考生须提供参加评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考生参加评审前7天,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评审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需在评审地按要求完成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下同),排除风险后,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

  沈阳市外考生到达沈阳市后,应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评审无关的活动。入场前需提供评审前48小时核酸。

  (三)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评审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评审。

  五、评审时间开始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评审现场,在现场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答辩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评审现场。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评审现场疫情研判专家组综合研判具备参评条件的方可参加评审。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及加强免疫。

  (二)考生应提前领取答辩证,了解评审地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评审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评审现场。评审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评审现场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和在周围聚集。

  (三)评审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评审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评审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提前领取答辩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领取到答辩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终止评审;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评审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评审地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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