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吉林)

副标题: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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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培养博士为学术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3年,最多不超过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报考前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并于录取前将考生完整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首先到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125.223.200.60:8080/Item/12969.aspx下载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情况表及科研综合情况表,并认真填写、签字盖章。
  然后请登陆http://yz.chsi.com.cn/网址,用学信网帐号登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相关文件及须知,并牢记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提供)。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
  现场确认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净月校区四象城1楼)。
  需考生本人前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本人签字,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全脱产报考意见并签字盖章)、专家推荐书(两份)、思想政治情况表、科研综合情况表等。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及答辩决议书(应届生可缓交)。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5、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者,请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考试;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至3月12日。
  2、考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3、考试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九、有关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请考生认真完整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由于报名信息错填、漏填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4、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5、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6、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7、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阚俊明 李楷楠 联系电话:0431-86172413,86172399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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