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海南州委书记-2017年青海海南州中小学招聘教师98名医务人员62名公告

副标题:2017年青海海南州中小学招聘教师98名医务人员6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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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62名,教师98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 名 时 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2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3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12时


缴 费 时 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县人社局、州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五、笔试时间、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余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他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等要求的岗位,面试时(或面试前)专门进行“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海南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2、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它事项


1、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7年7月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2、临聘教师包括: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包括:


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同工同酬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由用人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加分条件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 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2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所有考生报名时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99年6月28日以前出生)。符合本省(海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海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2日。


6、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7、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8、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9、报考卫生岗位相关要求。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公告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南州政府网站(www.qhhn.gov.cn)、海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qhhnrsj.gov.cn)随时了解招聘动态。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海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974-8512774 0974-8513856


0974-8510523 0974-8512275


15809747457 18297240430


附:1、2017年海南州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此链接)



        
  2017年海南州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州教育局 海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2:


2017年海南州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 、符合汉族加分政策的考生


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优先提供户籍证明)


1、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2、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现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至今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至今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3、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2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二、“四类人员”、见习岗位及退役士兵


1、属于“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需携带由团省委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2、属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携带由省人社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3、属于“特岗教师”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服务证件。


4、见习岗位需提供所在见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见习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聘任文件。(本次见习岗位指2001年和2010年底至2011年年初招聘的见习人员)


5、属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省民政厅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三、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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