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江夏区教育信息网获悉,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武汉江夏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本次春季报名分两次,分别为5月6日-5月18日、6月16日-6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两次网报确认时间分别为5月24日-5月28日、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见江夏教育信息网(http://www.whjxjy.net.cn/)上的公告。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夏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夏区的社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江夏区辖区内中国公民,在我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为非统考人员,不用提交考试合格证明,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申请人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通过浏览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夏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三)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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