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招聘# 导语】2019年9月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已出,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简章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请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 (http://www.xmwsrc.com/,下同)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九条第(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须明确如考录同意按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和资格审核。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近期招考栏,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7.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7:00登陆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9月25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即对照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9月26日上午12:00,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9月26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9月19日上午9:00—9月26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考务费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考试考务费的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务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考试考务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考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10:00起自行上网打印开考岗位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免试情况: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以下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和上传加分证明资料,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现场(地点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位)证、加分证明资料。加分证明资料如下:
①服务基层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安置办开具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近期招考通知。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内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须明确如考录同意按调动方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八条第(三)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免笔试岗位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确定
体检与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的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与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我市应征入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和调剂
(一)岗位内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
除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会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相应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二)岗位间调剂
岗位间调剂是试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同类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间人员调剂的特设补充环节。本次招聘同组可调剂岗位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同组可调剂岗位一览表》(附件1)。当同组可调剂岗位中存在未能开考情形或面试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因故拟聘人数不足的岗位,且有可调剂人员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岗位间调剂,并按可调剂人员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调剂。调剂结果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
同类型岗位指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岗位笔试科目(或同为免笔试)基本相同的岗位。可调剂人员指报考同组可调剂岗位的考生中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能成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不包含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报考岗位体检或考核或聘用资格、或因故退出所报考岗位、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并以书面函件形式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说明培训情况,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和厦门市海沧医院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副主任医师岗位,是试点市级三级医院高级医疗专业人才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执业的特设岗位,聘用人员须在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三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回到派遣三级医院工作。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实行目标年薪制,目标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目标年薪不低于40万元。
八、相关要求说明
(一)证书及年限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9月25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3.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9月25日),如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岁是指198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专业要求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报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同)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同)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下同)上查询的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三)学历(位)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2.持下述学历(位)报考的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位)的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学历(位)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如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提供学历(位)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应届生报考说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位)证书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是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均可。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报考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六)聘用手续说明
1.招聘的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其它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关于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报考网页或《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联系表》(附件2)。如遇无法正常注册、登录等网络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2039082。
本简章的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情况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等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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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同组可调剂岗位一览表.doc
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联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