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35号)精神,由省教育厅组织选派20名支教教师到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开展“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此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高校从事学科教学论的教师和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各10名,其中高校的1名教师兼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
三、援疆时间
选派的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一年半。2017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兼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的,需要有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中小学教师要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能胜任兼职教研员工作需要。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1月31日)。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6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
五、援疆教师的管理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援疆教师一般一年半进行轮换,轮换时省委组织部不再专门部署,按照学科需要由派出单位确定接替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对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轮换(具体学科需求和轮换选派时间另行通知)。
(二)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三)加强援疆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受援地、援疆指挥部有关领导审签把关后,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援疆期满1年和援疆结束前,派出单位会同受援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期间和期满考核。
六、援疆教师的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调整工资福利。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以上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承担,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如原单位撤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生活和工作。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6〕3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未满2年的,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确认中小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高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把关,在初步人选经审核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七、选派程序与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坚决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尽快确定初步人选,并安排体检。初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于12月14日(周三)前将人选名单(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现实表现材料(附上教科研成果以及发表或获奖论文的目录)及体检表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邮寄省教育厅人事处,以便我们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免表计算年龄时间至2017年1月31日;表现材料的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盖章。上述材料处体检表外,均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初步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后,报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省委组织部将下发确定文件。
各单位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联系方式: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9,邮箱:435263165@qq.com,邮编:310014;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0571-880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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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阿克苏教育学院支教教师岗位需求
2. 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
3. 干部任免审批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2016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选派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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