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201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第三轮)

副标题:201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第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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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经研究,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任务
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从2016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并按规定享受省“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二、组织招募及管理
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01号)执行。在服务岗位开发上,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中基层就业保障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并逐步向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新农村建设等服务岗位拓展。在人员培养使用上,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
三、政策支持
(一) 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继续负责这项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有关市、县(区)要继续加强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省级统一组织开展的“三支一扶”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三)深入开展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宣传典型事迹,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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