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开设了22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7个在建重庆市骨干专业。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仿真运行与培训中心、电气仿真实训中心、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 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等79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13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7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青海等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等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需由各省(市、区)教委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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