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广州市财政局属下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负责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土地开发成本的审核工作;对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中的“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方案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详细条件见岗位需求表)。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8、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9日12:00时至2016年10月12日12: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链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按报名提示引导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需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带括号的,按括号外的名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名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3日12:00时至2016年10月15日10: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条件: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紧缺专业岗位认定程序,经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但仍需在网上报名,直接参加面试。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
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面试人选人数;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1:3比例的,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免考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时,按笔试成绩递补面试人选。向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及有效证明材料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计生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或未婚证明);
(6)半年内的同底彩色小1寸免冠照片2张。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通知为准。
4、面试的方式:各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三)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按10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主管部门指导,市财政局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四)咨询电话:83191092,83190816
(五)监督电话:38923202,83193002
点击下载>>>1-3
1、2016年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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