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泰州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市直幼升小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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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2〕9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本方案。

1.招生原则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严格执行施教区入学政策。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3.公办学校招生


  (一)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划定学校施教区。

  2.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保持一致。

  (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今年7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因疫情原因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办理的截止时间可放宽至8月20日)。

  3.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19年起,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4.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其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3)对当年(从2021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按期拆迁的家庭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凭相关材料可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泰州市海陵学校内)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施教区的,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泰州市扬子江小学、泰州市扬子江初中、泰州市野徐小学内)登记(家长可选择就近的报名点登记),由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属市直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泰州市凤凰初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特殊教育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少年,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

  对于疑似有特殊教育需要但未进行医疗评估诊断的儿童少年,由家长申请,经康复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4.民办学校招生


  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泰州市海陵区育才实验学校、泰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招生分别由海陵区教育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三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所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分别由海陵区教育局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超出审批范围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报名办法


  1.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所属教育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2.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另行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由学校现场帮助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验核报名。

6.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23日,7月24—26日审核、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名1所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26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同步到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7月27—31日,前期未报名,以及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2.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另行通知。

7.报名资料


  (一)施教区招生

  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以上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截止2022年7月31日务工或经商至少满6个月):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三)特殊教育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名)。

8.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强化招生监督问责。各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做好宣传解答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2022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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