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属于什么法_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的义务

副标题: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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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的义务
  律师的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律师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律师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的义务包括下列几方面:
  1.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这是为了有效地对律师进行管理。
  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防止律师因变更执业机构而逃避责任情形的发生,《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不得变更执业机构情形的证明、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等证明材料。《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这是为了对律师进行管理,确保律师培训、教育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律师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第40条第1项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这是为了避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减少律师事务所的收入、给委托人带来损害。
  同时,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危害律师业的发展,律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了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律师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保障委托人利益,律师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律师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5.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法第32条第2款对此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律师法第40条第4项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律师法第40条第5项规定: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8.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律师法第40条第6项规定,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9.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律师应当尊重法院及仲裁机构,遵守法庭、仲裁庭秩序。律师法第40条第8项规定,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0.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为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赖,维护律师的信誉,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1.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为避免不当影响、实现司法公正,律师法第41条明确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2.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13.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律师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律师应当就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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