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技术移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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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越来越多的国人选择美国移民,其实我们或许不知道,其实在美国移民中选择技术移民是有一定的难度要求的。下面®文档大全网就来说说美国技术移民解读。



1.美国技术移民解读


  美国移民政策表示,所谓的技术移民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好吧,具备这些条件以后我们去申请美国移民技术移民的时候就需要一步步的认真对待了,今天澳际小编就跟大家一起说一下美国技术移民的申请流程,需要的就多多了解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的。


  1、申请美国移民专业技术移民者首先要对自身的专业技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如专业特长、研究成果、独到技术、外语水平、年龄等);


  2、对申请美国移民前往国家的国情和接纳专业技术移民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如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哪些科研项目需要引进人才、哪些地区和机构需要补充人员等);


  3、通过拟前往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引进人才部门和移民机关等索取有关专业技术移民的资料表格;


  4、准备专业技术美国移民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资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学业成绩、年龄证明、国籍证明 、身体检查证明等)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5、美国移民申请者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一并交给有关驻华使(领)馆或移民机关等部门;


  6、等待批准,待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再前往面试或开始办理申办护照及签证手续。


2.美国技术移民有年龄限制吗?


  美国没有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的技术移民申请渠道。


  一般情况下,技术民工在获得美国工作机会后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员工在持有工作签证期间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劳工证/永居等。


  对于技术民工,获得永居的前提是获得工签,而获得工签的前提是获得工作offer。而在年龄上,好像没看到具体的硬性要求。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是先申请技术移民,申请技术移民时,有无本地工作只影响打分但并不是必须的。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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