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桂林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报考管理岗位一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民委员会主任。
报考管理岗位二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服务满两个聘期且每年考核均合格以上(不定等次除外)的社区党建组织员。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社区党建组织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址
经研究,本次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6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73-899330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聘用合同、奖励证书、处分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需提供任职满两届佐证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方案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职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核成绩。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直接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本次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不设1:3开考比例。
(二)直接考核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
(三)直接考核内容:本次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量化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量化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直接考核分数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人才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查看全部考生量化考核总分及排名。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直接考核后,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量化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依次以综合表现分、考核评价分、基本素质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加分、任正职年限分、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考察人选。量化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为负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择,办理聘用手续。岗位选择规则:按照报考人员量化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岗位选择。量化考核总分相同时,得分高者依次按照综合表现分、考核评价分、基本素质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加分、任正职年限分、工作年限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择。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桂林人才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考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0773-8991192,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801197。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量化评分表.xls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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